欢迎您访问赤峰中小企业网!
今天是2025年05月21日 星期三
-
- “投标贷”业务
- 一、产品简介: “投标贷”,即投标保证金集群贷款业务简称,是指在政府采购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下,我行根据投标人在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网站报名成功的确认信息,通过报名投标信息确认借款人投标项目保证金金额,向借款人提供用于满足其投标所需保证金的短期融资服务。 二、准入条件: 1.办理“投标贷”业务的借款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许可证(履约项目需要特殊从业资格时)及其他有效证件,证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在借款企业所属行业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且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经营、专业技术、机器设备、施工服务能力; (三)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企业或其实际实际控制人从事政府采购业务1年(含)以上,中标企业履约记录良好(向以往合作政府平台或招标方核验); (四)企业经营状态正常,股权清晰,纳税记录良好,获得政府采购投标基本资格,无未结案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无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无重大违约、违法行为; (五)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且当前无逾期贷款; (六)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便于资金回笼,主要是资金结算账户和资金回笼账户,并同意资金结算在我行账户全程监管,如线上办理应与我行签署监管协议;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办理“投标贷”业务的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或占股10%以上的股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且授信到期时其年龄不超过70周岁(含); (三)无未结案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无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 (四)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不良贷款记录,当前无逾期贷款,近24个月内个人贷款的逾期记录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次且最高逾期天数小于30天,有合理解释及相关证明的可酌情处理; (五)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存在以下情况的借款人不得准入: (一)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二)授信用于国家明确规定的禁止用途; (三)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国家许可、审批或批准方可经营的,借款人未取得相应的许可、审批或批准。 三、授信要素 1.授信用途 “投标贷”授信仅用于缴纳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严谨挪作他用。 2.授信方式及授信金额 (一)授信金额按报名项目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投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一款规定)孰低原则核定,上限不超过投标保证金总金额。 (二)综合授信 根据借款企业投标情况,如有多个标段或项目需要投标保证金,按审查要求确定后,核定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含),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根据单笔投标项目所需保证金分别放款,用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用信方式以招标文件中限制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准。 (三)专项授信 根据企业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政府采购投标项目所需保证金确定专项授信额度,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专项授信额度是一次性的,不可循环使用。 3.授信期限及贷款期限 (一)授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含)。 (二)贷款期限应与投标项目招标至开标的周期相匹配,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含)。 4.担保方式 (一)借款人必须自筹10%的保证金。 (二)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贷款利率 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贷款利率应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可随借随还,按天结算利息。 6.还款方式 (一)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在投标开标后由政府采购办按缴纳路径原路退回至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基本户上,当即还款。 (二)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一般账户的,在投标开标后由政府采购平台按缴纳路径原路分次退款至其基本户后,由借款人从其基本账户发起转账至我行一般账户后冻结,我行进行确认每笔保证金退还冻结后,一并还款。 四、业务流程 1.项目调查 2.客户筛选及营销 3.业务受理 4.授信调查 5.授信审查审批 6.合同签订 7.投标保证金真实性审核 8.贷款发放 9.贷后管理 还款 五、授信所需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合一后证照即可,不用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资质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3.投标项目报名成功证明资料 (1)借款人企业于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报名成功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上传); (2)其他证明资料; (3)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具体资料请以客户经理提供的资料清单为准)
-
- 中信银行小微企业银税贷业务
- 一、产品简介: “银税贷”业务,是指我行对于连续正常纳税的小微企业,在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重点以其一定期限内的纳税情况为依据分析企业经营情况,依此进行授信的业务。 准入条件: 1.申请“银税贷”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一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证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分行辖区内且在分行辖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企业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2年以上连续、正常的纳税记录,近两年纳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减免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三)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以上; (四)企业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未结案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不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且不在税务机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中,天眼系统中无重度关注信息; (五)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无违约记录,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当前无逾期,且原则上近24个月累计逾期均不得超过6次(不含),近6个月累计逾期均不得超过3次(不含),连续逾期不得超过2期(不含),有合理解释及相关证明的可酌情处理。 (六)采用信用或保证等担保方式的,除本次贷款外,企业未结清贷款、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未结清的经营性贷款合作银行合计不超过3家,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未结清信用类(含“信用”和“保证”)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实际控制人家庭名下在分行辖内拥有自有房产(仅包括住宅、商用房),且未为第三方贷款设定抵押; (八)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联保、互保贷款,不涉及民间借贷;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企业“银税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申请“银税贷”的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准入: (一)在税务机关有过偷税、骗税记录的;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产品的; (三)授信用于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用途的; (四)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不符合我行授信政策的。 三、授信金额: 授信金额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采用信用、保证等担保方式的,单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附加房产抵押、金融资产质押等担保方式的,单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依据企业近2年纳税额分析企业经营收入及盈利情况,作为判断企业经营情况的重要依据,并结合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给予合理的授信额度。 四、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采用信用或保证担保方式的,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附加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贷款利率: 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还款方式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贡献度等实行差别化的风险定价。 六、担保方式: 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可根据不同情况要求借款企业提供以下附加担保以缓释风险: (一)担保机构担保。指由我行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二)提供我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企业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业务开展初期,授信以房产抵押、金融资产质押等强担保为主,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小部分特别优质的客户,可采取信用方式,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贷款用途: “银税贷”贷款资金仅用于企业短期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期货市场,不得用于任何性质的理财产品及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民间借贷、高利贷、非法集资等)。 八、还款方式: 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随借随还、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或一次性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其中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的,贷款期限原则上应在3个月以内。 九、业务流程: 客户营销 受理及调查 审查审批 签订合同与用信 支付管理 贷后检查 贷款收回 十、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明(若有)、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成员名单、签字样本和同意申请授信的决议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法人身份证、营业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法人简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 2、连续纳税证明材料 3、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涉税情况证明 3、用途证明:合同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提供复印件A4纸,盖公司章(备注:具体资料请以客户经理提供的资料清单为准)
-
- 中信银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款业务
- 一、产品简介: 政府采购贷款业务(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下,中信银行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通过封闭回款路径等方式,为中标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贴现、押汇、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优先支持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审慎介入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 二、适用对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三、借款企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许可证(履约项目需要特殊从业资格时)及其他有效证件,证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在分行辖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正常,纳税记录良好,无未结案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不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无其他严重负面情况; (三)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贷款记录,且当前无逾期贷款; (四)原则上,企业当前有授信合作的金融机构不超过3家(含),且不涉及民间借贷; (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在借款企业所属行业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且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经营、专业技术、机器设备、施工服务能力; (六)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政府采购业务1年(含)以上,交易记录良好,无未按时履约或未通过验收等记录,且未采用违规分包或转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七)企业及采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环保政策要求;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授信要素 1. 授信额度控制 政府采购项目授信额度用于控制该项目内的中标企业在我行办理“政采贷”业务的总体授信额度,即单一政府采购项目项下所有借款企业的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授信额度。 2.项目授信金额 根据项目所属的政府采购办近两年用于采购的财政支出及当年财政预算情况,确定单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授信额度。项目授信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政府采购(扣除工程类项目)实际支出金额和当年政府采购(扣除工程类项目)财政预算资金金额的孰低值。 3.项目授信期限 政府采购项目授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含),授信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4.单户授信要素 授信金额 授信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含),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借款企业授信金额: (一)政府采购历史数据 根据借款企业经营情况、资金周转情况及历史政府采购交易情况确定借款企业授信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企业上年度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的70%,授信金额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借款企业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确定授信金额,授信金额不可循环使用。 提供中标通知书的,授信金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70%(含);提供政府采购合同的,授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扣除相应的预付款、质保金、其他已付款等)的90%(含)。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扣除相应的预付款、质保金、其他已付款等)的90%(含),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含)。 授信期限及贷款期限 (一)单一项目项下所有借款企业的授信期限均不得超过项目授信额度到期日,且最长不得超过1年(含)。 (二)贷款期限应与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周期、付款方式等相匹配,最长不得超过1年(含)。 担保方式 (一)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用信前完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二)附加担保方式。在已有上述担保的前提下,鼓励借款企业提供其他附加担保以缓释风险,如担保机构担保、第三方企业连带责任保证、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等。 贷款利率 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还款方式及借款人的综合贡献度等实行差别化风险定价。 授信用途 “政采贷”授信只能用于借款企业在政府采购履约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周转,严禁挪作他用。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应尽量与借款企业资金周转情况、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进度相匹配。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还款计划还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一次性还本付息、随借随还等还款方式。 五、项目操作流程 1.项目调查 2.项目审核 3.项目审查审批 4.签订合作协议 5.支付管理 6.贷后检查 贷款收回 六、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机构信用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法人身份证、公司经营情况简介、法人简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其他(荣誉奖励等)、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书 2、身份证、结婚证明、户口本 3、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4、近年来与政府签订的采购合同 5、用途证明:合同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提供复印件A4纸,盖公司章(备注:具体资料请以客户经理提供的资料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