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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网 作者:付明泽 编辑: 发表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8612
工信电职鉴[2009]13号
电子行业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加强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确保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质量。经研究决定,对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级鉴定机构严格遵守。
一、各鉴定机构在组织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时,各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每场鉴定考试(理论与实操)督导员必须到现场督导,并认真填写《质量督导人员质量责任书》(表1)和《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工作质量记录表》(表2)。
二、申请技师级职业技能鉴定人员除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外,还要参加与鉴定职业(工种)相关的“四新知识”考试,“四新知识”试卷交由部“中心”阅卷。理论知识试卷和实际操作试卷各鉴定机构阅卷后提交部“中心”留档。
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除了撰写论文外还要写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领域关键的生产技术及工艺难题、获得奖励和取得实际效益情况;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本人传授知识、技艺、培养人才的情况等。考评人员对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应进行论文评审且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考评表》(表3)。
四、各鉴定机构在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考核时,应提交:
1、《电子信息产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表》
2、《质量督导人员质量责任书》
3、《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工作质量记录表》
4、《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考评表》
5、四新知识试卷及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试卷
6、论文和技术总结
五、电子行业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定要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对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领导和质量管理,同时做好技师和高级技师持证上岗的宣传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我们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能够取得更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