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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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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赤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21-01-20 浏览次数:2900

  2019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凭借着良好的基础条件和积极争取,中国(赤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正式获得批准。2020年4月17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赤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20〕29号)。

  一、出台《扶持政策》的背景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参照复制呼市、唐山、杭州、宁波等前三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国(赤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已多次征求海关、红山区政府、保税中心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9月3日,周金桩副市长又组织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办、宣传部、网信办、税务局、人行、外汇管理局、海关、邮政管理局、红山区政府、保税物流中心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扶持政策》进行深入研究。会后,市商务局又与市财政局对《扶持政策》逐条进行讨论研究,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

  二、出台《扶持政策》的必要性

  按照“国函〔2019〕137号”指示精神以及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功建设经验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赤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20〕29号)精神,我市出台《扶持政策》,不仅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要求,也是借鉴了全国其他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地方政府都出台促进综试区扶持政策的先进经验。

  三、关于《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商务局先后两次组织相关单位赴杭州、宁波、唐山、呼市和林格尔新区学习考察,参照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可行性研究后,重点参照《关于促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呼市三年共设立2.1亿元的政策扶持资金),起草了《扶持政策》,共有十五大条,第一条出台《扶持政策》的背景;第二、三条明确《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第四条赤峰市设立总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列入2021-2023年财政预算,据初步测算,3年预算分别为2021年2200万元人民币、2022年3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6800万元人民币;第五条是资金使用原则;第六条为《扶持政策》的核心内容,明确按照10个方面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额度;第七至十四条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申报要求细则;第十五条明确《扶持政策》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