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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个税APP发现“被就业”怎么办?税务总局12366权威回应来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19-01-09 浏览次数:714
用个税APP填报个人信息,却发现“被入职”从未见过的陌生企业该怎么办?财务人员需不需要核实单位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发工资前来不及申报怎么办?
这些都是纳税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遇到的问题。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对这些热点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被就业”可申诉
部分纳税人表示,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怎么办?
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身份信息被冒用了,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纳税人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这不会影响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该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处理涉税信息冒用问题,如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为什么会出现身份信息冒用的情况?这主要在于一些企业通过增加“隐形员工”的虚列工资,虚增企业成本,意图偷税。
此前媒体曾报道过不少身份信息被盗用的情况。江苏一高校有学生个人信息出现泄漏,并被一家企业盗用。该校一位学生“被就业”到江苏鑫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每月薪资3500元左右。
当事学生称,此前并不知道自己“被就业”的事情,全班30余名学生,几乎全部都“被就业”。而实际上,没有一名学生在涉事公司有劳务付出,也没有获得税务平台所显示的薪资。
财务部门无需核实员工信息
对单位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为财务人员,是否需要逐项核实后才能办理扣除?
前述负责人明确,不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自己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此,作为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进行核实。如果有员工填报信息不完整,可以补正或重新填报。
房贷信息来不及报送可确定后再填报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纳税人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担心如果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万一不符合会影响本人信用。如果不报送,又享受不到个税改革红利,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负责人表示,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