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中小企业网
欢迎您访问赤峰中小企业网!
今天是2025年05月12日 星期一
网站首页
服务平台
新闻动态
融资服务
专家服务
信息服务
培训服务
企业黄页
旗县动态
党建工作
在线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问答
基本信息
提问标题:
提问人:
提问时间:
提问内容: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回答人:
回答时间:
回答内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n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