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中小企业网
欢迎您访问赤峰中小企业网!
今天是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网站首页
服务平台
新闻动态
融资服务
专家服务
信息服务
培训服务
企业黄页
旗县动态
党建工作
在线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问答
基本信息
提问标题:
提问人:
提问时间:
提问内容:
企业2017年因销售折让,将2016年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红字冲减,企业所得税上是否需要相应调整该年度收入?
回答人:
回答时间:
回答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