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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05月21日 星期三

“投标贷”业务
产品介绍: | 一、产品简介: “投标贷”,即投标保证金集群贷款业务简称,是指在政府采购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下,我行根据投标人在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网站报名成功的确认信息,通过报名投标信息确认借款人投标项目保证金金额,向借款人提供用于满足其投标所需保证金的短期融资服务。 二、准入条件: 1.办理“投标贷”业务的借款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许可证(履约项目需要特殊从业资格时)及其他有效证件,证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在借款企业所属行业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且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经营、专业技术、机器设备、施工服务能力; (三)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企业或其实际实际控制人从事政府采购业务1年(含)以上,中标企业履约记录良好(向以往合作政府平台或招标方核验); (四)企业经营状态正常,股权清晰,纳税记录良好,获得政府采购投标基本资格,无未结案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无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无重大违约、违法行为; (五)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且当前无逾期贷款; (六)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便于资金回笼,主要是资金结算账户和资金回笼账户,并同意资金结算在我行账户全程监管,如线上办理应与我行签署监管协议;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办理“投标贷”业务的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或占股10%以上的股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且授信到期时其年龄不超过70周岁(含); (三)无未结案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无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 (四)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不良贷款记录,当前无逾期贷款,近24个月内个人贷款的逾期记录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次且最高逾期天数小于30天,有合理解释及相关证明的可酌情处理; (五)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存在以下情况的借款人不得准入: (一)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二)授信用于国家明确规定的禁止用途; (三)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国家许可、审批或批准方可经营的,借款人未取得相应的许可、审批或批准。 三、授信要素 1.授信用途 “投标贷”授信仅用于缴纳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严谨挪作他用。 2.授信方式及授信金额 (一)授信金额按报名项目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投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一款规定)孰低原则核定,上限不超过投标保证金总金额。 (二)综合授信 根据借款企业投标情况,如有多个标段或项目需要投标保证金,按审查要求确定后,核定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含),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根据单笔投标项目所需保证金分别放款,用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用信方式以招标文件中限制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准。 (三)专项授信 根据企业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政府采购投标项目所需保证金确定专项授信额度,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专项授信额度是一次性的,不可循环使用。 3.授信期限及贷款期限 (一)授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含)。 (二)贷款期限应与投标项目招标至开标的周期相匹配,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含)。 4.担保方式 (一)借款人必须自筹10%的保证金。 (二)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贷款利率 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贷款利率应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可随借随还,按天结算利息。 6.还款方式 (一)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在投标开标后由政府采购办按缴纳路径原路退回至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基本户上,当即还款。 (二)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一般账户的,在投标开标后由政府采购平台按缴纳路径原路分次退款至其基本户后,由借款人从其基本账户发起转账至我行一般账户后冻结,我行进行确认每笔保证金退还冻结后,一并还款。 四、业务流程 1.项目调查 2.客户筛选及营销 3.业务受理 4.授信调查 5.授信审查审批 6.合同签订 7.投标保证金真实性审核 8.贷款发放 9.贷后管理 还款 五、授信所需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合一后证照即可,不用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资质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3.投标项目报名成功证明资料 (1)借款人企业于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报名成功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上传); (2)其他证明资料; (3)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具体资料请以客户经理提供的资料清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