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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什克腾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来源: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作者:转载 编辑: 发表日期:2020-03-18 浏览次数:4972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有关委办局,有关人民团体:
  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克什克腾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2日
 

  克什克腾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2019-2021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内就服工办发〔2019〕2号)和《关于印发赤峰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赤就办发〔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旗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和水平,推动创业就业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企业和劳动者培训需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各类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全面提升。2019-2021年,全旗开展各类补贴性技能培训7000人次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专项计划,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实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计划。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制定企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3年培训56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财政局)
  2.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加强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3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就业局)
  3.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在全旗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组织技能岗位新录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3年培训1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人社局、经棚职业中学)
  4.实施困难企业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业培训等方式减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开展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创业培训,使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都能接受1次相应的补贴性职业培训。3年培训30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工信和科技局、就业局、总工会)
  5.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
  (1)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计划。毕业学年及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均可自主选择一所培训学校并参加一个职业(工种)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3年培训1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就业局)
  (2)实施“两后生”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引导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学手艺、学技术、找出路,依托经棚职业中学,采取长、中、短相结合的模式,分类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年培训3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就业局、经棚职业中学)
  (3)实施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持续实施农牧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牧民工培训不受地城限制,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可累积计算。3年培训105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就业局)
  (4)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有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以及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其中残疾人4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就业局、残联)
  (5)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计划。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收业,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体系,依托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实施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农牧业经理人)培养计划、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和农牧业产业精准扶贫带头人培训计划,培育一批爱农(牧)业、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高技能创业创新的“新农人”、“新牧人”。3年培训7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农牧局、就业局)
  (6)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计划。建立军地联系互动机制,对即将退役军人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退役后开展适应性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3年培训25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局)
  6.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免学费及各项补助等政策。3年培训45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教育局、就业局、扶贫办)
  7.实施创业创新培训计划。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及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对初创企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改善企业能力培训。3年培训45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就业局)
  8.实施“大师工作室”技能提升和技能人才竞赛成长计划。聚焦创意设计、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等领域,以蒙古族服饰及刺绣、银饰加工、玉石加工、皮雕皮艺、笤帚苗草编、旅游文化产品等手工艺为重点,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专业技能人才。统筹做好我旗技能大赛组织等工作,每年确定5个以上职业(工种)技能竞赛项目,推动100人次以上参加。3年培训1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就业局、经棚职业中学)
  9.实施网络培训技能提升计划。各类培训主体可通过国家推荐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培训资源或其他第三方培训平台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增加优质培训资源供给,组织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就业岗位要求和培训对象接受程度等,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适合线上居家练习实操培训。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高于总学时的40%,剩余课时的线下培训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当地统一要求开展。对于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3年培训2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就业局)
  10.实施旅游技能培训。组织景区景点管理人员、导游员和星级宾馆、旅行社等旅游从业人员参加旅游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涵盖旅游政策法规、旅游营销技巧、景区市场营销、景区生态保护、导游讲解技巧、导游业务知识等内容。3年培训15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文旅体局、就业局)
  (二)激发培训主体活力,深化职业培训改革。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克旗经棚职业中学技能实训基地作用,建立企业招工、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机制,搭建与培训机构对接的技能培训供需平台,推动形成沟通对接、信息发布、精准培训、跟踪服务长效机制,满足全旗职业技能培训的需要。
  2.创新培训方式。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将职业道德、爱国意识、职业规范、工匠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围绕市场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品牌建设等创业指导培训,循环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产业培训,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3.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享。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支持优质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开展社会培训机构质量评估,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退出机制,促进社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实效。
  1.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收取学员培训费用,培训合格后培训补贴按规定标准直接拨付至培训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岗前、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每吸纳一名劳动力并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协议,给予1500元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培训补贴政策范围,培训合格后,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初创企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列入自治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及自治区级、市级就业技能知名品牌培训和特色品牌培训的,按规定上浮培训补贴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2.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防控廉政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旗人民政府将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由旗人社局牵头实施工作调度机制,落实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台本部门的培训工作计划,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要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监管,保证培训质量,确保培训资金使用安全。为了提升资金发放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培训合格后各部门将培训补贴申领材料报送旗人社局审核后,由旗人社局统一报送财政局申报培训补贴。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社会各类劳动者和群体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知晓度,扩大技能培训覆盖面。要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激励表彰,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工匠精神,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克什克腾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部门任务分解表
  


  
  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印发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kskt.gov.cn/xxgk/jbxxgk/zcjd/fded943f_29ee_4c48_bd58_155b7503ad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