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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旗有序实施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行动
来源:敖汉旗政府网站 作者:ahqadmin 编辑: 发表日期:2018-05-25 浏览次数:2681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中央巡视“回头看”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近日,敖汉旗政府编制印发了《敖汉旗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依法有序实施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行动。
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有序退出任务目标。2018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工矿企业全部关停。实验区内探矿权退出70%,采矿权和工业企业退出30%;2019年,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合法工矿企业与旗政府签订退出协议,在约定时限内退出自然保护区,并限期完成生态恢复义务。实验区内探矿权全部完成退出,采矿权和工业企业退出70%;2020年,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部有序退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为推动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提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多渠道落实补偿、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严格矿业权管理、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