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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阿鲁科尔沁旗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阿旗经信局 作者:董志锐 编辑: 发表日期:2018-03-20 浏览次数:6006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依据《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赤峰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安委会发〔2017〕15号)要求,自治区将赤峰市和鄂尔多斯市确定为自治区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试点地区。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制定《阿鲁科尔沁旗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鲁科尔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阿鲁科尔沁旗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旗委旗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部门依法履职、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更加精准、有效,安全准入制度得到严格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从业人员及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得到普遍提高。力争到2018年底,全旗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总体状况稳定可控。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一是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推动各类企业按照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安全规范,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或聘请相关技术机构,结合开展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二是评定安全风险等级,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电子图。企业要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企业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电子图,做到“一企业一档案一张图”。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是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明确管控责任。企业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厂级、车间、班组、岗位”分级管控责任制,构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链。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管控措施。企业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四是落实安全风险警示公告制度,强化员工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并告知相邻企业单位和周边群众。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要加强员工的安全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五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要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等级的场所、部位、环节和岗位进行重点排查,提高隐患排查频次。要建立完善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将风险和隐患统一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全过程记录报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风险和隐患排查、辨识、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闭环管理,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要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主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群。
2.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政府监管体系
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对本地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本级股站室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标准规范,在主管行业领域内大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是全面排查区域风险、行业风险。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近年来事故发生特点规律,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系统事故风险特点、企业分布状况,以及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情况,组织力量对公共区域内、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辨识、评估、登记。要根据公共区域内、本行业领域内安全风险及隐患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行业领域整体安全风险等级,汇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电子分布图,做到“一地区一张图”、“一部门一张图”。
二是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科学制定实施执法计划。要根据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类别、规模大小、分布状况、监管难易程度及安全管理特点等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确定不同的督促检查和监管执法频次、重点检查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要视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突出城市运行安全监管。旗交通、住建、城管规划、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要着重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和预警,建立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要切实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使用安全检查,强化城市管网、电力、污水垃圾和渣土处理、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要健全城市运行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统筹协作等工作机制,增强城市防范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
(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
1.明确规划设计安全要求
一是加强规划设计安全评估。发改、经信、安监、卫计、城管规划、住建、工业园区办等部门要把安全风险管控、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要加强规划设计间的统筹和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同考核。各类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
二是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发改、经信、安监、卫计、城管规划、住建、工业园区办等关部门要制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综合保障措施,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要高度重视周边环境与安全生产的相互影响,规划设置化工园区,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城乡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隔离带管控,严禁在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三是严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设计安全关。地上、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布局、设计与敷设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完善工程管线设施建设规范,健全油气管线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从严控制人员密集区域管线输送压力等级。鼓励按照安全、有序原则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把加强安全管控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要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严把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规划安全关。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与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
一是合理确定企业准入门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审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
二是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从严把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严格督促落实新改扩建道路项目,粉尘、化工毒物危害严重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三是严格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严格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审核)、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推动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部门的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
3.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
一是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业技术与装备的产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或计划进行淘汰。对限制类、淘汰类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现有技术难以治理灾害的区域禁止开采。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
二是加快完善强制性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安全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企业等率先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地方、行业、企业标准。支持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职业健康标准。
三是加强关键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保障。落实重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制度,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改造。提倡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采掘机械化。落实地下矿山老空区积水超前探测、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制度。推广尾矿干堆、尾矿井下充填技术和尾矿综合利用,努力建设绿色矿山、无尾矿山。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
四是提升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保障。强化大型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用管理。严格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推进渔船标准化改造工作。
五是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加强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4.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
一是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严格控制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等高风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危险工序隔离操作规定。加强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风险管控,依据风险等级和作业性质等,推动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
二是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实时监测,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应急预案和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5.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一是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从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年龄、身体状况等方面制定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准入要求,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督促企业严格审查外委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二是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2.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3.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4.强化群防群控。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5.依据《赤峰市安全生产曝光工作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章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曝光。
(四)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强化应急响应,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物资储备,定期组织演练。对全旗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登记造册,建立库档案,编制《阿旗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手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在综合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市场、气候、节庆等各方面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前预警研判,防患于未然。加强企业紧急情况下先预期应急处置培训,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三、推进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是本地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本地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旗直有关部门是所主管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阿鲁科尔沁旗安全生产职权清单》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好本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旗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并会同赤峰煤监分局负责煤矿;旗交通运输局牵头、旗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负责道路运输;旗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和城市公用事业;旗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旗经信局牵头负责民爆物品行业和电力行业;旗发改委牵头负责油气输送管道;旗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国土、教育、卫计、商务、农牧业、旅游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主管行业领域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二)普遍推进和试点推进相结合,推进工作落实
结合市安委会安排,在我旗建筑施工、非煤矿山、道路施工领域试点,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任务实行试点推进,要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方案于6月5日前报旗安委办。
试点工作于2017年5月份开始,2017年底结束,旗住建局要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共同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适时召开观摩会,强化示范带动,并于2017年底形成试点总结报告报旗安委办。在此基础上,由旗直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初在各个行业领域全面推开,2018年底前各部门要形成总结报告报旗安委办。
(三)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1.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支持推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带动企业强化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要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要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挂钩,并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企业构建风险管控体系中的作用,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动态管理。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照现有标准规范,全面开展达标创建。要切实强化动态管理,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改进、未达标抓整顿”的原则,实现滚动升级,保持安全标准化达标状态的持续性、稳定性。要通过试点建设等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和做法,制定更加符合行业和企业实际的安全质量标准规范,创建更有质量的标准化。要建立以质量标准化为核心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在财政支持、项目审批、土地使用、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优惠;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诚信等级低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惩戒。
3.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活动,为政府监管执法、日常监督管理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在对企业执法时,把中介机构服务内容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4.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要以企业信息化建设为基础,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对重点作业场所和生产环节安全风险实时监测监控、预警预报,为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提供重要技术保障,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建立本行业监管平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地区本级安全生产数据中心,并实现企业信息化系统、部门监管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实时分析评估,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供可行的技术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旗政府副旗长菅春生担任,成员由旗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安委办(安监局),负责全旗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日常调度等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落实专项资金,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纳入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加强检查指导、考核奖惩,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信息,按照要求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统计表》及时报送旗安委办。
联系人:胡建东,联系电话:723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