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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赤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作者:马海军 编辑: 发表日期:2017-03-15 浏览次数:3208
《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并于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在《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赤峰市至诚和信征信有限公司在赤峰青年诚信信用协会的带动下,为庆祝《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四周年,联合赤峰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各企业单位人员,在赤峰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会议室,开展了以“热烈庆祝《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四周年”为主题的学习会议。
本次学习会议由赤峰青年诚信信用协会的马海军会长带领赤峰市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的各企业单位人员和赤峰市至诚和信征信有限公司人员,共同参会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通过本条例的学习,对《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又有了深入的了解,对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得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而缺乏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则相反,社会公众“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意识逐步增强。随着金融产品的增加和金融交易的日趋活跃,个人(企业)信用报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社会公众查询、维护、使用信用报告的意愿和需求正逐步攀升。《条例》在促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同时,也保护了个人做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征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