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中小企业网

欢迎您访问赤峰中小企业网!

今天是2025年05月04日 星期日

行业职业技能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策法规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来源: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网 作者:信息产业部人事司 编辑: 发表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3723

      为逐步实现对各级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职责与任务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在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的组织指导下,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行鉴定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与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标准,执行部中心的有关规定,保证鉴定质量;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三)负责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四)负责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五)负责汇总鉴定考核成绩,并报部中心备案;

(六)协助部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将职业资格证书发给鉴定合格者;

(七)负责向部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组的工作做出评价;

(八)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的工作;

(九)参与推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竞赛活动;

(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部中心的监督、检查、指导。

二、 条件与标准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符合所鉴定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检验仪器和基础设施等;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合格的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四)具备考务工作计算机管理的条件。

三、原则与审批

(一)建立原则: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立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项所规定的条件,其职业技能鉴定水平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同一工种鉴定机构的设置,要符合本地区电子信息产业结构、劳动生产力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不宜多设、滥设。原则上一个省、市只设一个职业技能鉴定站(大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除外)。

(二)申办手续:凡具备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技工学院、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均可由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所在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征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意见后,填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定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

(三)审批程序:部中心对申办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则,采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竞争、择优定点的方式,实地考察后提出意见报部人事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批准,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工种的专业范围、等级,同时授予统一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标牌、印章和考务管理软件。

四、 领导与管理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在部中心的组织、协调、指导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站长负责制;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包括:各省、市、自治区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省、市、自治区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站下设的各报名点接受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领导,并在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指导下开展报名等项工作;由部中心授权的各IT直属机构直接在部中心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国资委直属各大型企业、部分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直接接受部中心的指导。

(三)在平时的鉴定工作中部中心随时抽查各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如发现异地办证、变相贩卖证书、未经请示超范围鉴定、降低鉴定质量标准等违规问题,部中心有权立即停止该鉴定站的工作,并由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给部中心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写出书面报告,申请撤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印章由部中心制发或根据部中心的统一要求刻制,其用途限于:

1、考生资格审查的确认;

2、准考证的确认;

3、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向部中心作出鉴定报告用印;

4、向主管部门呈报鉴定计划和鉴定总结报告用印;

5、其他技能鉴定事务用印,除此不得做其他用途。

(五)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1、职业技能鉴定站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的规定合理收费、按时缴费,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费用支付项目包括: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场地、原材料、能源消耗、设备折旧、工具、检测、培训、命题、阅卷、考评、考务、发证等;

3、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收支情况应独立建帐,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违反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有关部门有权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年检与评优

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年检评估制度。年检评估工作由部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年检结果由部中心核定后在部中心召开的全国年度工作会议上公布。凡通过年检并被评为优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年度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凡工作业绩平平,没有作出成绩或问题较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限期整改;对在工作中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一年没有开展工作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由部人事司报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鉴定资格。

(一)年检时间:

1、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报名点的年检时间定于次年一月上旬前完成;

2、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自检即部中心对职业技能鉴站和IT直属鉴定机构的年检时间定在次年的一月底前完成,同时向部中心上交年检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做好部中心的抽检准备工作。

(二)年检内容:

1、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2、场地、设备、检测手段是否符合要求;

3、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否符合标准;

4、考务工作计算机化管理的程度;

5、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情况如何;

6、执行考核计划,考试标准是否严格、公正;

7、考核鉴定收费是否按批准的标准执行;

8、考核档案资料、记录是否完整;

9、社会各方面对鉴定站工作的反映如何等。

(三)年检方式:

1、年检工作按照“上级核查下级”、“自检与抽检”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级级鉴定、层层把关(即:职业技能鉴定站检查评估报名点、职业技能鉴定站对自己工作的检查评估及部中心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抽检评估)。 

2、各级鉴定机构年检评估采用看、听、访的形式

看:主要是审查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鉴定的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并建档,鉴定场地及设施的配备是否完整以及管理是否良好有效;

听:主要是听取鉴定站负责人介绍开展鉴定工作的汇报,听取所聘任的考评人员及鉴定对象对鉴定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访:走访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了解职业技能鉴定站接受指导和监督的情况,以及对鉴定站的正反两方面的反映。

3、年检情况采用书面总结和填写评估检查项目表的方式,一式二份上报部中心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评估检查的具体项目(见附件1)《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项目表》

(四)评优条件:

参加评选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规章制度、基础设施及人员配备等方面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认定标准所要求的; 

2、依据年检评估表,自查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并与审核结果一致的;

3、全年鉴定人数在电子信息产业名列前茅的;

4、在开展鉴定工作中有突破,创新的。

(五)评选程序:

1、职业技能鉴定站将参加评选材料报所在地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2、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上报部中心;

3、部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终审结果。

上报材料包括:

(1)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2份;

(2)《全国电子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评选申报表》2份;  (见附件2)

(3)《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检查项目表》2份;

(4)职业技能鉴定站年度鉴定工作质量督导的工作总结1份。

(六)表彰奖励

部中心在年度工作会议上对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颁发“全国电子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奖牌,同时对该站站长颁发“全国电子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人事司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