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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产城融合先导区鼓励科技集聚创新扶持政策》解读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21-01-20 浏览次数:2694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提出的产城融合发展理念,提升中心城区的承载能力,推动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政府研究起草了《赤峰市产城融合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并经市委七届16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印发。《方案》中明确要求,针对先导区建设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因此,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赤峰市产城融合先导区鼓励科技集聚创新扶持政策》,期间召开了多次会议研究,并征求了司法、发改、财政、科技、自然资源、工信等9部门和喀喇沁、红山、松山3个先导区实施地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赤峰市产城融合先导区鼓励科技集聚创新扶持政策》(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政策》共七部分21条。从资金、土地、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等促进产城融合先导区高质量发展的必备要素进行了明确支持。下面我逐一解读。
第一部分是财政扶持政策。主要明确了市区财政要积极支持参与先导区建设的国有公司发展壮大,通过财政预算、上级财政政策性扶持资金等为国有公司注入资本金。明确了在先导区内投资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职工公寓建设及公共配套项目,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可全部返还,用于支持先导区发展,并实行封闭式运营。同时,允许有经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独资或与国有企业合资参与先导区建设。
第二部分是土地利用扶持政策。这部分重点是将先导区土地出让职能交由属地政府,同时允许先导区各类用地按政策搭配混合公开出让,积极探索实施产业综合用地政策。
第三部分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明确要求了先导区引进企业必须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产业方向及环保要求。允许“两区一旗”政府自行制定入驻企业优惠政策,允许其根据企业预期效益和贡献,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标准化厂房租赁方面给予适当补贴。明确我市各类市场将首先支持先导区入驻企业。允许先导区委托第三方专业管理运营公司负责产业规划、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等工作。
第四部分是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首先,对国家级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重点企业来先导区独立或联合设立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或成果转化机构的,旗县区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建设运营补贴。第二,对市外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先导区或在先导区设立独资法人分支机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其投产运营后,旗县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三,鼓励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第四,明确先导区企业如能成功引进国家认定的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的基础上,属地政府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部分是人才引进扶持政策。为避免政策差异,这部分政策以组织、人社部门制定的人才政策执行,同时,明确将高管个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奖励其本人。
第六部分是金融扶持政策。这部分主要是为了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与国有企业合作,并积极推动先导区企业上市融资,明确了在上市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市区两级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奖励企业。
第七部分明确了先导区属地政府要与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以及该政策施行的起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