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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激发金融服务全旗经济活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作者:转载 编辑: 发表日期:2021-01-18 浏览次数:4197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激发金融服务全旗经济活力的指导意见》经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2


 

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激发金融服务全经济活力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任务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功能,切实加强和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促进全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健康发展,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激发金融服务全旗经济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着力解决金融发展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大力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切实提高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助推我旗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全旗经济稳健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

自2020年开始,争取23时间,通过实施大攻坚战,即:“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攻坚战“清收处置不良贷款攻坚战”“优化金融环境治理金融乱象攻坚战”,建立起由政府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金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优化和改善金融发展环境,逐步形成以“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治环境、规范的制度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为主要特征的区域金融发展环境,切实激发金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活力。围绕这一目标主要任务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畅通,国家出台的各项金融服务政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得显著成效金融资产质量得到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自身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骗保等扰乱金融行业秩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区域金融秩序良好,风险抵御能力明显增强不断改善法治环境,规范金融场秩序,金融债权得到切实维护政府部门协作不断规范,政金企合作进一步深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

、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信用环境

    1.加快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托发展改革委、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目前已建成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整合注册登记、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积极搭建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水平。(牵头部门:旗发改委,配合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场监管局人民法院税务局民银行克旗支行

    2.建立和完善社会信激励机制。加强信用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信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村、社区建设,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加快推进企业和法人单位信用评级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定,对信用好的企业和法人单位在贷授信、收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牵头部门:旗发改委,配合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分局、人民法院税务局民银行克旗支行

3.规范发展各类中介服务。加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培植一批诚信水平较高、有代表性的专业化中介机构。加强中介机构外部监管,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标准、服务程序和收费标准,促进中介服务场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公证和转让中收费过高、手续过繁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为金融机构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和处置抵债资产创造有利条件。(牵头部门:旗发改委,配合部门:民政局、住建局场监管局

二)加强法治建设改善金融发展法治环境

    4.有效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对于骗贷和经济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公安司法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检察机关应加强立案监督工作,提高金融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旗人民法院要对历年审结胜诉未执行的金融债权案进行全面清理,对有履行债务能力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依法保护金融资产。对没有履行债务能力的案件,要积极出据法律终结文书,以便金融机构搞好债权处置。(牵头部门:人民法院,配合部门: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司法部门、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骗取贷款、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恶意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行为。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资产清理、资金清退、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部门:司法局、金融和投资促进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克旗支行、各金融机构

    6.完善金融司法保障机制。对金融涉诉案件,开辟受理、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案件受理审结和执行效率。建立完善金融债权债务纠纷调解和仲裁制度,司法部门专门建立金融调解办事机构,依法对债务、涉保等纠纷进行调解,公平维护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人民法院,配合部门:公安局、司法局、金融和投资促进局、人民检察院

    (三)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

    7.科学防范处置企业资金风险。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企业要分类别采取重点走访、跟踪关注、约谈业主、资产报备、专项帮扶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对已经发生风险企业,通过取司法集中管辖、企业瘦身、场重组、破产重整以及破产清算等措施科学处置。(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银行,加快推动重点风险企业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降级销号,同时对历史形成的隐性不良资产不避不掩盖,帮助有关企业和各银行机构积极争取政策性支持,为银行机构加快核销不良资产提供便利。着力解决抵债资产处置难问题,研究已查封、冻结财产安全流转路径,允许以分割处置、政府优先收购等方式,科学处置风险企业的厂房、土地等抵押资产。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政策倾斜。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克旗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9.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继续深化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预警,落实好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为区域经济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克旗支行,配合部门:公安局、司法局、金融和投资促进局、信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金融机构

四)充分运用政策窗口期,多措并举优化中小微企业金融供给

    10.用好用足各项金融扶持政策。重点用好人民银行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政策,更好发挥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等政策效应,有效扩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用资金来源,推动特殊时期低成本资金、普惠性金融服务政策红利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及脱贫攻坚、禽畜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享尽享”。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克旗支行,配合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和投资促进局、工商联、税务局)

11.健全金融机构激励奖励机制。出台《克什克腾旗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根据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贡献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对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及税收奖励,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克旗支行)

12.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场。积极培育企业上后备资源,重点推动业务规模大、综实力强、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龙头企业加快上申报步伐。鼓励和引导暂不符合上挂牌条件但有发展空间的小微企业对接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农牧局、工商联

13.化常态化政金企合作对接。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及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座谈+对接”等多种形式推动政金企对接常态化、精准化、长效化。聚焦我旗矿业经济、农畜产品加工等主导行业和特色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围绕行业生产周期、产品属性、融资特点,有针对性地推介金融产品,切实提升融资对接精准度和实效性。(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农牧局、工商联、人民银行克旗支行)

14.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积极发挥保险资金额度大期限长的优势,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通过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为我旗基础设施、脱贫攻坚等民生建设和重点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扩大涉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范围,加快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运用“政银保”“保险+期货”等操作模式。(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大攻坚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承担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任务,做到吃透政策,聚焦靶心,确保“三大攻坚战”有力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激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具体落实举措,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抓好协调推动,强化督导落实,引导和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对诚实守信企业公开表扬和对失信企业进行曝光,提高社会公众对加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的认知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攻坚战实施方案

          2.清收处置不良贷款攻坚战实施方案

          3.优化金融环境治理金融乱象攻坚战实施方案

附件1

 

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充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切实加强和改善全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下同融资服务,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内在需要,进一步疏通内外部传导机制,促进全旗中小微企业融资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着力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供给,持续有效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结构,坚决做到中小微企业合理有效融资需求“应供尽供、应保尽保”,年内确保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目标。推动建立健全国家金融扶持政策高效落实的保障措施,畅通政策传导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快转变经营服务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发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融资服务质效。

(一)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量有效增加。全年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达到2亿元以上,其中普惠小微企业含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贷款增量达到1.6亿元以上,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稳定在30%左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效增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力争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达到5%左右。

(二)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有序下降。全年金融机构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上年平均水平下降不低于50BP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较年初下降50BP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下降至9.5%左右。推动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抵押、担保等融资费用“能免尽免、能降尽降

(三)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显著提升。大幅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办理效率,平均每笔贷款办理时间压缩至十天以内。加大中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大力开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有效扩大信用贷款占比,便利企业融资。加强政银企对接服务,努力提升融资对接履约效率。

(四)中小微企业融资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年中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授信户数力争突破300户、贷款户数突破200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户数力争新增500户以上,总量达到4500户左右。对于吸纳10人以上稳定就业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力争做到“应贷尽贷”。

二、政策措施

(一)增强金融机构窗口指导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逆周期调节,增加对贷款发放增量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低的金融机构适时开展约谈和现场督导频次,定期组织召开信贷投放形势分析会、调度会,压实金融机构落实国家货币信贷的主体责任,增强政策执行力。采取多种形式向地方党委政府、金融机构上级机构等通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克旗支行,配合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管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重点用好人民银行总行新增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政策,积极向上级申请再贷款再贴现限额,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使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禽畜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加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激励政策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工具政策落实力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政策实施效果。(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克旗支行,配合部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三加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与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效果导向评估工作。更好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促进融资成本下降作用,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的相关环节,疏通法人机构内部利率传导机制。加快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转换任务。加强对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效果导向评估,加强激励约束。(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克旗支行,配合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加强监管政策等内外部激励。落实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修改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鼓励保险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克旗支行,配合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享尽享”。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出台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将奖励资金更多向一线业务人员倾斜,激发一线人员开展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克旗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积极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加快推进中小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全旗小微企业信用修复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高效对接,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继续深化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清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工作。(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旗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克旗支行

)强化政银企服务对接。建立政银企服务对接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加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联合调研工作力度,深入准确摸排各行业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吸收就业、融资供求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政银企对接会,增强银企互信,提高对接融资效率。(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人民银行克旗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做好全旗各领域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密切关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变化趋势,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关注中小法人机构资本补充进展。结合全旗金融风险总体形势,定期开展有效沟通,增强金融风险预警研判合作力度,守住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规范中小微企业贷款授信审批程序,强化信用风险防控。(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克旗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政府成立“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本地区攻坚战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压实部门和人员责任,将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与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办公室设在人民银克什克腾旗支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狠抓贯彻落实。要围绕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积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机构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全力,定期开展交流座谈,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三)强化监测分析。加快建立全旗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围绕金融机构机制安排、贷款变化、产品定价、服务创新、资产质量,以及地方政府信息共享、融资担保、奖补机制等方面,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成后要按月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汇总反馈至上级金融管理部门。

(四)积极开展宣传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利用政策,知悉金融机构产品结构,主动增强融资承载能力。金融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梳理工作经验和支持成效,通过多种媒介加强工作宣传,积极营造全旗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良好氛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2

清收处置不良贷款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旗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推进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现就开展清收处置不良贷款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自2020年6月份开始到2021年末,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打好清收处置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攻坚战。第一阶段:至2020年末,力争处置化解存量及年内新增不良贷款9000元以上,不良贷款余额控制在20000元以内;不良贷款率压降至2.5%以下;法人银行业机构年内整体不良贷款率压降至2.3%以下。第二阶段:至2021年末,将我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控制在15000元以内;不良贷款率压降至2.2%以下。

 二、实施步骤

一)清查摸底阶段(2020年6月25日至8月25日)。辖内各银行业机构要全面清查统计目前表内存量不良贷款(主要是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各类贷款)及表外抵债资产、案销账存贷款本息等情况,分类逐笔登记造册,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台账,并精准区分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延长至明年3月底的政策类贷款,为下一步清收处置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

通告催收阶段(2020年826日至9月25日)。不良贷款清收化解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召开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清收化解不良贷款具体措施。各银行业机构会同公安、法院、监委等有关部门集中时间、区分情况统一向借款人或贷款实际使用人发送不良贷款联合催收通告,引导和督促借款人在限定时间内主动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鼓励其主动清偿。

三)清收处置阶段(2020年9月2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各银行业机构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逐单位、逐户调查走访,了解借款人实际情况和还款意愿,对催收通告到期后仍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制定详细的清收处置方案,进行清收处置。

(四)总结汇总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集中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结束后,各银行业机构要对不良贷款清收情况进行汇总,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将总结报告及工作成果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银行业机构作为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据实逐笔统计不良贷款全信息基础数据,建立详实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台账。为制定清收处置措施和开展清收处置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信息。(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区分情况,差别处置。银行业机构在逐户走访送达联合催收通告的同时,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劝导工作, 督促借款人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通知担保人督促借款人还款或承担担保责任,对联合催收通告到期后仍未履行还款或担保责任的借款人、担保人,分不同情况取清收措施。一是对金额较大且具有重组条件的借款人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推动进行贷款重组;二是对形成政银企三角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法人,在具有可行性的条件下其不良贷款可取债权置换方式化解风险;三是对无还款意愿、具有抵押资产的借款人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依法收回其抵债资产;四是对隐匿资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赖账不还的借款人取依法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诉讼的强制措施进行清收;五是对公职人员的不良贷款或为其他人担保的不良贷款,由监委约见公职人员谈话或发放催收通知,责令其履行还款或担保责任,拒不执行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六是对已胜诉但借款人逾期仍未履行还款责任的案件,银行业机构及时提出执行申请,法院执行局集中批量开展执行行动;七是银行业机构对已收回的抵债资产加快依法拍卖处置进程;八是支持企业盘活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允许以分割处置、政府优先收购等方式,科学处置风险企业的厂房、土地等抵押资产;九是支持银行业机构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加快进度进行核销;十是凡经依法提起诉讼且已判决银行业机构胜诉的借款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内,录入征信系统,以报纸广播、街头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市场监管、房产管理、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限制其转移资产和高消费活动。(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

(三)协调配合,强化执行。政府要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对银行业机构涉诉贷款进行处置。一是开辟司法程序绿色通道,对法律关系清晰的涉诉类贷款案件,人民法院要依法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审判、快速执结,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结率。二是强化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借款人的资产管控,对隐匿、转移资产,变相逃避执行的,要组织警力开展追查工作,灵活取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强制执行,最大限度挽回银行资金损失。三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强与银行业机构、自然资源、产权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将追查现金、变现财产、实现债权作为攻坚的突破口,丰富调查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银行业机构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不良贷款清收化解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配合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关注重点,集中处置。各银行业机构要完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机制,成立专业清收处置队伍,实行行长(理事长)负责制,确定专人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着力推进额度大、拖欠久,特别是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完成的重点不良客户的清收工作,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相关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处置,促进僵尸企业和问题企业的不良贷款出清,集中解决一批重点企业和行业的不良贷款。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此次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克什克腾旗不良贷款清收化解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工作,办公室设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领导小组要将不良贷款清收化解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进行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处置目标和工作职责,协同推动清收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督办,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配合督导。建立会商汇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会商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取的措施。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督办督导工作,确保清收化解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同步推进,取得预期成效。各成员单位应于8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不良贷款清收攻坚专项行动联系人及电话。

严肃奖惩考核。清收行动结束后,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工作中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主动、作用发挥不大、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3

 

优化金融环境治理金融乱象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净化金融行业秩序,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在助推脱贫攻坚、服务经济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性,激发我市场活力,确保国家“六稳”“六保”政策真正落地,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优化金融环境,治理金融乱象攻坚战,为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本次攻坚行动自2020年7月起至2021年6月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20年7月起至2020年底,开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扰乱保险行业秩序及治理各类金融乱象攻坚战。第二阶段自2021年初起至2021年6月底,重点处置第一阶段攻坚战过程中遗留的逃废银行债、金融乱象重点案件。通过此次攻坚战,力争到2021年6月底,累计处置历年逃废的银行债占比总存量的90%以上,各类金融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金融行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重点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扰乱保险行业秩序及各种金融乱象。金融乱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非法集资行为。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高利转贷行为。高利转贷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例如:以二手车、二手房为标的的企业或个人向消费者实施的非法放贷行为;各类企业或个人以转贷、倒贷形式套取银行贷款利差的金融客行为。

金融诈骗行为。括但不限于各类银行卡诈骗、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行为。

四)扰乱保险秩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有组织地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布怂恿诱导性信息,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相关事宜,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骗保、退保、闹保等扰乱行业秩序的行为。

五)各类变种的校园贷。主要指面向在校学生打着“回租贷”“裸条贷“传销贷”“刷单贷”“美容贷”等名义,在网上实现贷款业务以勒索学生高息还贷为目的的网络贷款行为。

六)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借款人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日至8月15日)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金融+公安”专班机制,召集动员部署会议,传达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掌握辖内逃废银行债、破坏保险行业秩序及金融乱象底数,明确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816日至8月31日)。一是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清查目前存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建立清单和台账包括但不限于逃废的银行债权额度、期限,逃废时长,目前处置状态等信息,按照“一户一册”建立明细档案,为清收逃废银行债务工作提供真实详细的基础数据。二是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清查骗保、退保、涉嫌恶意闹保的客户清单,保留并梳理客户涉及上述行为时的证据材料,建立线索台账。三是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金融乱象线索摸排行动,建立各类金融乱象线索台账。

三)集中打击阶段(202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一是集中催收逃废银行债务。各金融机构会同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集中时间统一向恶意逃废银行债的企业和个人发送催收债权通告,敦促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限期内主动偿还债务。对金融机构发送催收通告后拒不偿还银行债务、恶意扰乱保险行业秩序仍不悔改的,畅通信息渠道,按照一户一册由各金融机构逐户向公安部门移交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加大对扰乱银行业、保险业行业秩序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二是加大社会面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对各类金融乱象线索进行仔细甄别、深挖彻查,涉及黑恶势力的,列入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对象。

四)总结成果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集中打击扰乱金融行业秩序攻坚战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对行业治乱工作成果及时总结,并选择12个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汇报材料报送至优化金融环境治理金融乱象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实施步骤:

一)梳理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第一阶段基础上,进一步梳理逃废存量银行债案件、金融乱象重点案件,完善攻坚计划,明确工作重点。

二)攻坚阶段(2021年2月1日至5月31日)。针对重点案件,加大立案、审判、执行力度,限定时限,实施“案件销号”制度。

三)总结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总结攻坚行动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具体措施

一)规范银行债办理流程,打击逃废银行债行为

1.推行金融债权债务公证制度坚持金融债权债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债权债务建立初期,由债权人各金融机构和债务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协商一致,选择公证机关进行债权债务公证,为处置债权债务提供有效保障。对存量恶意逃废的银行债,通过“一户一册”建立债权档案,债权人债务人经公证机关依法予以公证,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支持债权人金融机构向有关司法、仲裁部门申请调解和仲裁。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克旗支行、各金融机构

2.倡导金融债权债务纠纷司法调解和仲裁制度。支持司法部门建立金融调解办事机构或组织,依法运用调解方式化解银行债权债务纠纷和保险业涉保纠纷。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克旗支行、各金融机构

3.建立银行债案件侦办、诉讼、执行绿色通道。坚持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人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原则。攻坚期间,各银行金融机构梳理有关恶意逃废的银行债权台账,对经调解不成或仲裁不服的银行债权,及时移交属地执法部门处理。公安机关要成立专案组,检察院、法院成立工作专班或金融法庭,尽快受理恶意逃废银行债案件,受理后快速立案,立案后尽快审判,审判后从速判决,判决后限期完成执行。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由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加大社会面宣传,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限制失信人在购房、购车、购买高档奢侈品、投资领域等方面的档消费,同时根据《刑法》第313、314条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提高金融涉诉案件处置效率。牵头部门:人民法院,配合部门: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克旗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开展保险行业自查,整顿保险行业秩序

4.保险机构要开展行业自查。整顿行业内部各类违规行为,加强监督考核问责机制。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5.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险行业要加强对正规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让客户充分了解保险知识,提升客户对恶意骗保、恶意退保、肆意闹保的风险意识,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提升行业信誉。(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6.收集具有下述行为特征的线索。1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2收取额费用,一般向消费者收取退保金额20%-50%的手续费用;3与消费者约定违约金,甚至将消费者的保单、身份证、银行卡等原件作为抵押;4向消费者推荐新的替代保险产品,获取佣金;5诱导消费者向监管部门实施格式化举报投诉,对于监管部门的决定申请复议;6唆使消费者向业务员“钓鱼取证”;(7)利益诱使离职业务员为其提供消费者的投保信息;(8)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发布“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100%全额退保成功案例”等信息。对恶意骗保、退保、闹保等扰乱行业秩序行为制定线索台账,移交当地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三)加强公职人员管理,严肃违纪违法行为问责

 7.加强公职人员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公职人员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充当金融客套取利差、恶意骗保、闹保、案件久拖不办、已判决案件迟不予执行等失信失职行为的,加强社会各界监督,由利益受损机构或个人主动提供线索,报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牵头部门:纪委监委,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8.严格公职人员年度考核。纪委监委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仔细核查,多方取证,加强对相关公职人员党风廉政、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方面的纪检监察。对公职人员有关举报查证属实的,严肃问责并通报其主管部门。各直机关单位应将公职人员涉举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相关依据,约束公职人员失信失职等行为发生。牵头部门:纪委监委,配合部门:直机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9.严肃处理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情形的,由纪委监委部门问责后,涉及违法情形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处置。牵头部门:纪委监委,配合部门: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机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四)明确部门分工,加大金融乱象治理

10.打击高利转贷金融客行为。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银行系统尽职免责机制,加强贷前资格审核审查、贷后跟踪监督等环节把关力度。杜绝银行从业人员,高管人员直系、旁系亲属或上述人员的利益相关者利用熟悉政策优势充当金融客,以各种形式进行转贷、倒贷,套取贷款利差行为发生。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金融机构)

11.专项治理互联网金融,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公安机关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监测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线索,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金融部门加强对线下非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行为排查力度,严禁总部在外地的分支网贷企业在我展业。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涉金融类“僵尸企业注销进程。(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克旗支行

五)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和法治教育

 12.加大金融产品和金融政策宣传力度。人民政府要积极搭建政金企对接平台,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金融政策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为金融客提供可乘之机。(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克旗支行、各金融机构)

13.长期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型融媒体平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对金融法律法规、非法金融活动、金融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和金融知识水平,教育人民群众增强风险意识,让非法金融活动失去生存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案件的发生。(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委宣传部、人民银行克旗支行、各金融机构)

14.各金融机构、司法部门及时总结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恶意骗保、退保、闹保行为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布失信人名单,加大反面宣传教育力度,减少潜在失信行为发生。(牵头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配合部门: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克旗支行、各金融机构)

 15.公安、金融部门畅通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对群众提供有效非法集资、非法民间借贷、套路贷、校园贷线索的,实施奖励制度,提升群众参与治理金融乱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力争遏制各类金融乱象在我发展势头,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部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人民政府成立“优化金融环境治理金融乱象攻坚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统一领导本地区攻坚战行动,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梳理问题清单,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好时间表、路线图,加强部门协作,将治理金融乱象与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有机结合,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民法院要对涉诉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公安局要切实加大案件侦办力度。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形成同业协作合力,建立信息线索台账,及时汇总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有效治理逃废银行债权、扰乱市场行业秩序行为。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攻坚战领导小组适时抽调专人形成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将攻坚战开展及完成情况在成员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旗人民政府要按照赤峰市化金融环境治理金融乱象攻坚战领导小组要求,按季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攻坚战进展情况。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kskt.gov.cn/xxgk/jbxxgk/zcjd/1a166c35_233d_4f6c_baab_c3928a5701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