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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邵天锐 编辑: 发表日期:2017-08-04 浏览次数:3098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政字〔2017〕9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赤峰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30日
赤峰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有关要求,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以赤峰市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升级改造各部门业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部门间的数据接口,搭建“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简化企业准入手续,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二、基本原则
(一)协同顺畅。将多个部门所涉及的审批备案工作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工作制度体系,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注重工作制度衔接,保证业务流程顺畅。
(二)统一高效。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登记流程,整合审批事项,注重整体设计,统一受理窗口、申请材料、工作制度、业务流程、证照发放、档案管理,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三)互联共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信息交换平台为载体,实现部门间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
三、整合范围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表格填报类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保留,要实行准入清单管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没有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不纳入整合范围。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首批将文新广、公安、商务、体育、档案、安监、林业、农牧业、交通等部门办理的29个涉企信息采集类证照、记载公示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加上原有的“五证合一”,实现“三十四证合一”。(整合目录附后)
四、工作流程
全面实施“一表登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审办”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一)一表登记。将多个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的多张表格归集到一张表格上,重复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交。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二)一窗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立“多证合一”受理窗口,改多部门受理为“一窗受理”,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多证合一”登记申请,指导申请人填写《赤峰市“多证合一”申请表》,发放《准予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等相关事宜,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市场主体信息录入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共享系统。
(三)一套材料。核准登记人员对企业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或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核查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需要补正内容的,通过受理窗口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登记程序的,予以核准。
(四)一网审办。各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共享系统将企业登记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时认领信息,依据职责加强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搭建共享平台。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相关部门要升级改造业务系统,搭建“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
(三)做好改革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多证合一”改革工作作为年度重要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对改革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对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附件:“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整合目录
附件:
“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整合目录
一、市文新广局
1.美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2.演出经营单位备案
3.个人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4.打字复印经营单位备案
5.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6.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
7.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
8.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9.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二、市公安局
10.文化娱乐场所备案
11.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备案
12.旅馆业特种行业备案
1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备案
三、市商务局
14.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
15.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备案
16.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7.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公司、鉴定评估公司备案
18.汽车品牌经销商后置备案
19.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0.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四、市体育局
21.从事非高危性体育项目和其他经营活动备案
五、市档案局
22.档案中介服务组织成立备案
六、市安监局
23.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
七、市林业局
24.木材生产加工及经营许可证
25.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八、市农牧业局
26.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九、市交通局
2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变更登记备案
28.水运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变更备案
29.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