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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周知!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来源:中新经纬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20-12-18 浏览次数:1576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7日电 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