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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2020年企业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20-06-11 浏览次数:1075

  为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0〕79号)文件要求,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赤峰市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安排我局于2020年6月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及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共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企业开展自查,第二阶段结合网络检查结果抽取不少于5家废水企业,5家废气企业开展企业自行监测现场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针对以下三方面内容开展检查:

  一是检查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完整性。重点排污单位是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方案中的监测内容,点位、指标、频次设置是否满足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

  二是检查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重点排污单位是否按自行监测方案组织实施自行监测;委托检测机构监测能力;手工监测人员、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始记录、质控记录等;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采样点位的选取、监测站房的建设、标准物质的配备、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校准校验、比对监测、系数调整等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三是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包括监测方案、企业基本信息、监测结果公开是否完整、及时。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严格落实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强化生态环保部门监管职责,确保企业自行监测工作顺利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