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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20-05-29 浏览次数:1825

关于开展自治区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自查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科电字〔2020〕144号

各盟市工信局:

  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0﹞297号)要求,自治区工信厅组织我区相关企业开展行业规范公告申报以及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告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为准;申报材料编写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为准。

  2.以上《行业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均可在工信部网站下载,请企业依据上述文件要求自愿申报。

  二、 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

  1. 各盟市工信局对属地内已列入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见附件),指导其开展2019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

  2. 工信部将企业自查报告作为是否撤销或延续其公告名单资格的重要依据,请相关企业务必认真对待。

  三、 材料的提交

  1. 行业规范公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盟市工信局核实、汇总后,行文报自治区工信厅科技电子处;企业同步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进行网上申报。

  2. 已公告企业自查材料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进行网上报送即可。

  3. 提交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请各盟市工信局尽快安排部署,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和企业自查报告编写工作。

  联 系 人:武震宇,闫勇勇

  联系电话:0471-6965385,18947170782

  地 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9号财政厅大楼1808室

  邮 编:010089

  附件:已列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已列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

  1. 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

  2. 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 包头市山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 内蒙古日月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 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6.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