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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赤峰政府网 作者:11 编辑: 发表日期:2017-02-15 浏览次数:6764

 赤政办字〔2016〕184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8日

赤峰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11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0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特点,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和企业冬季生产安全风险,准确把握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单位储存设施及化工装置、管线是否落实防冻保温、防火防燥、防静电等安全措施,对于冬季可能发生的冻裂、堵塞等异常情况及火灾、泄漏等事故是否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二)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三)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是否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四)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五)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按《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进行特殊作业管理,落实风险辨识、安全措施、分析检测、流程审批及现场监护等各项要求。

  (六)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严格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签订安全协议,并对承包商进行统一管理。

  (七)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八)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违规违章行为。

  三、时间安排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3月15日。

  (一)企业自查自改(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2月15日)。

  危险化学品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制定检查表,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将整改情况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旗县区安委办。

  (二)旗县区政府组织检查(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3月15日)。

  旗县区政府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市政府成立督查组,深入各旗县区进行督查。

  对于旗县区检查不到位的,企业自查整改不到位的,依相关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抓实抓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危险化学品单位要突出冬季生产防冻保温及安全大检查存在的共性问题,建立机制,细化工作,责任到人。

  (三)严格监督执法。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企业、装置或作业环节,掌握底数,有针对性的加强检查,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