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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2263万元

来源: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20-03-24 浏览次数:945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要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为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批,预计为536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2263.15万元,惠及职工4.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