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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项有力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赤峰日报社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20-03-26 浏览次数:857

  连日来,我市在统筹做好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连续出台政策、强化服务保障,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3月19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王旺盛主持召开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扩大)会议,要求各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及时落实复工复产各项文件精神;要立即排查、找出症结,“一企一策”落实帮扶措施,“点对点”调度复工复产工作,切实提升企业开复工效率和质量;要全面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推动企业实现应开尽开、应复尽复;要强化执纪督查,确保各项开复工目标要求落实落细。为督导各地复工复产政策落实,我市组成6个督查组奔赴旗县区开展复工复产督查工作。

  出台《赤峰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细则》。自2020年2月起,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自2020年1月份开始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企业缴费比例减半征收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即对6%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减半征收后仍无力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医疗保障局评估核准后,可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医疗保险费。

  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经测算,预计每月减轻全市企业养老保险负担8000万元(包含大型企业减半部分)、每月减轻全市工伤保险企业负担1100万元(包含大型企业减半部分)、共减轻全市失业保险企业负担2100万元。同时,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保阶段性减免将为全市企业减轻负担4亿余元。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市人社局、财政局通过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精准落实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调整部分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以及积极推行网上经办等举措,切实保证政策落地见效,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稳定就业岗位。目前,我市已有536户企业享受援企稳岗政策。

  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审批提速专项行动,包括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许可、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等审批手续的办理上,大幅降低审批时限,不少手续审批时间缩短一半以上。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不动产登记的审批程序,矿业权审批委托旗县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批,保障企业以最快速度复工复产,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还专门成立督导组,对旗县区审批提速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3月底前企业项目正式开复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