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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如何晋升“国家级”?机会来了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20-03-31 浏览次数:904

  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基地),基本条件之一就是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

  “省级”如何晋升“国家级”

  据了解,截至2019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共遴选公告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29家,带动各地认定省级示范基地2600多家。

  如果您已经是省级示范基地,下面来看看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看是否能够晋升“国家级”。

  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二、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四、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根据《管理办法》,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通过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如果您自我评价,符合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请向所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六)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的申报时间是2020年5月20日前。但具体到各省,申报截止时间值得关注。

  以下为各省申报申报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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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申报对象及条件:市经济信息化局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本批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纸质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山西——申报对象及条件:经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请各市及各省直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服务体系建设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一并报送。

  内蒙古——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编制目录,并依顺序装订成册,于4月30日前将盟市推荐资料一式4份报送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黑龙江——申报对象及条件:1. 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标准及要求。2.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工信部公布的示范基地(哈尔滨市2家、齐齐哈尔市1家、伊春市1家)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上述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请各市(地)工信局于4月20日前将纸质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邮寄至省工信厅创业处。

  山东——各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遵循自愿原则,统一向所在辖区市工信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并具备规定数量的服务功能且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认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单位,截至各市上报之日,公告有效期三年期满的,可以重新申报。请各市于4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湖南——按照自愿原则,由各市州工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其中,2017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有效期满,可自愿重新申报。申报时间:请各市州工信局指导于4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

  重庆——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载体进行申报。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委。

  四川——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第5--6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及2019年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已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可自愿重新申报。申报时间: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4月25日前将相关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制作成光盘一并报送。

  西藏——由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所在地(市)经信局或园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请于4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含光盘)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陕西——各市区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分别推荐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020年4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按纸质版A4纸张规格印制一式5份,电子版1份及申报文件一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县域工业处。

  青海——2020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和国家级示范基地推荐工作,于4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电子版文件刻盘一并报送)。

  小编话政策:

  无论是省级还是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都是对基地的肯定,可以通过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基地服务水平,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