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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切实减轻复工复产企业负担
来源: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转载 编辑: 发表日期:2020-03-23 浏览次数:229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稳定和扩大就业,元宝山区迅速研究落实国家有关阶段性减免企业和社会保险费政策,切实减轻复工复产企业负担。
一、严格界定实施范围。
依据市统计局确定的大中小微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对全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减免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减免办法。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三、严把延缴缓缴规定。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由市政府批准。
2020年2月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应缴费用,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并直接退还参保单位,也可冲减以后月份的缴费。
此项工作的落实,涉及我区参保企业324家1.7万人,预计减免养老、工伤保险费合计4000多万元。通过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停工损失,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助力企业增强持续发展的信心,保障了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