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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
来源:红山晚报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19-07-19 浏览次数:2396
广大企业客户:
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工作规划,现将赤峰市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22日起,取消赤峰市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赤峰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和依据。
二、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企业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
三、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放管结合”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的要求,人民银行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其中,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我行将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开户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将告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企业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可按相关规定到开户银行申请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