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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峰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市场基准价的公示

来源:赤峰政府网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19-06-12 浏览次数:2455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文件精神,“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的市场基准价由各盟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经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布执行”的规定,为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赤峰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采购方式选择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以在期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采矿权相关信息为基础,各类矿产品的供需市场条件为支撑,科学合理的测算评估方法为手段,通过收集资料、实地调研、综合研究、模拟测算、论证分析编制了测算报告。

  此外,通过与周边省份及周边盟市相同或相近的已公布矿种市场基准价进行对比分析,拟定了《赤峰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同时对此价格征求了各旗县区政府、主产乡镇政府、重点矿山企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最终确定了《赤峰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现对《赤峰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提交至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赵永玲

  联系电话:0476-5891637

  邮 箱:cfzrzyjclk@163.com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附件:《赤峰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表


赤峰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序号

矿种

单位
(可采储量)

基准价

备注

1

普通建筑材料用石

元/立方米

1.40

石灰岩体重按2.65t/m3

2

普通建筑材料用砂

元/立方米

1.36


3

砖瓦用粘土

元/立方米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