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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教育厅转发工信部 教育部关于联合举办2015年全国中小企业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编辑: 发表日期:2015-04-14 浏览次数:3131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教育厅
转发工信部 教育部关于联合举办2015年
全国中小企业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联合举办2015年全国中小企业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15〕12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要高度重视百日招聘活动,及时将招聘活动信息通知本地区中小企业,积极组织有人才需求的中小企业参加招聘活动,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二、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宣传百日招聘活动,指派专人负责招聘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应届毕业生网上求职与应聘活动。
三、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网上招聘工作,指派专人审核本地区中小企业招聘信息,确保招聘信息真实、准确。
四、请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于百日招聘活动结束后,对活动的组织、成果以及经验等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送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请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于2015年4月10日前分别将百日招聘活动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经信委
联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 系 人:马国银
联系电话:0471-4826513
联系邮箱:fzghc123@126.com
(二)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联 系 人:张建广
联系电话:0471-6204213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联合举办2015年全国中小企业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教 育 厅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联合举办2015年全国中小企业
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函〔2015〕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力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支持大学生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前列,改善大学生创业就业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决定于2015年3月10日至6月17日联合举办2015年全国中小企业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百日招聘活动的招聘信息与求职信息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和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上免费发布,供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浏览查询和在线联系。
二、为提高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对接的成功率,各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走进校园,举办校园现场招聘、校企交流等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院校分布、毕业生生源及就业意向等情况,推荐中小企业集聚区“专精特新”及各类优质企业,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招聘形式,实现企业与毕业生的顺利对接。
三、为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场地、项目推介、创业辅导、融资支持等线上线下创业服务,并可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引导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到小企业创业基地自主创业,提升创业成功率。
四、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和组织工作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保证今年参加招聘活动的中小企业和高校毕业生数量高于去年水平。活动期间,各地主管部门要指导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各省(区、市)级分网和各省(区、市)教育部门就业网站、各高校网站积极参与、配合,在网站首页设百日招聘活动专版的图片或文字链接。
五、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履行招聘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确保百日招聘活动有序开展。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招聘工作,并安排专人对本地区中小企业招聘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
六、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招聘管理系统上仍沿用2014年的用户名和口令。百日招聘活动结束后,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活动的组织、成果以及经验等进行总结,并作为“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总结内容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邮件发至zcgh@sme.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小企业司联系人:曹毅
电 话:010-68205333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联系人:蒲文宜 孙乃斌
电 话:010-68576102 68575152(传真)
E-mail:info@sme.gov.cn
(二)教育部
高校学生司联系人:郎咸汶
电 话:010-66096542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联系人:代嫚 赵国楗
电 话:010-66092084 66097072
传 真:010-66097332
E-mail:myjobedit@moe.edu.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