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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户企业将享受自治区 自备电厂税费减免政策

来源: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18-08-29 浏览次数:106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区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355号)、《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我区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经信节综字〔2018〕283号)要求,我委开展了自治区第一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申报工作。经自治区专家审核、单位会商、网站公示,确定了自治区第一批共14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企业,我市阿鲁科尔沁旗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和赤峰富邦铜业有限公司入围,入围企业将享受自治区发改委有关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相关税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