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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17批)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通知
来源: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18-08-03 浏览次数:3684
各旗县区经信局:
根据自治区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17批)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科电字﹝2018﹞381号)精神,我委开始组织申报2018年(第17批)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
各旗县区经信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内经信科电字﹝2018﹞287号)的要求,会同科技局、财政局,做好对申请认定企业的遴选、推荐及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材料编制
各申请认定企业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附件一、二的要求编制完整申请认定材料(双面打印)。证明材料(如拥有的发明专利、参与标准制修订、国家认定实验室、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奖励等),要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按照附件一、附件二的排版顺序编写材料,要有申报材料目录页。
三、材料报送
请各旗县区将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三份)于2018年8月15日前上报赤峰市经信委。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航
联系电话:(0476)8332779
邮 箱:xxcyfzk@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8修订版)
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