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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免费推广使用数字证书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18-07-03 浏览次数:3690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内蒙古税务局将在互联网电子涉税业务中免费推广使用数字证书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规范CA证书管理,CA认证服务单位不再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强制纳税人使用CA证书,纳税人可以自愿申请使用免费CA数字证书应用于互联网电子涉税服务。各地税务机关涉税应用系统不得将CA证书作为唯一的登陆认证方式绑定使用。

二、互联网办税系统将提供CA认证登陆和普通用户密码登陆方式,对自然人纳税人还将提供短信、密码、扫码、人脸识别等多种方式进行网上办税。

三、纳税人已经持有CA数字证书可以继续在网上办税系统中使用,原有技术保障服务方式延续不变。统一服务电话:0471—8942366。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