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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18-07-02 浏览次数:2013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通知称,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修订并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据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该负责人表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通知附件1为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该附件显示,修订新增项目有“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其他应收款”项目等。“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通知附件2为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该附件显示,修订新增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行项目、“债权投资”行项目等。


  通知附件1、附件2内容可查阅财政部或本网政策法规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