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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收“红包”: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半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18-06-21 浏览次数:2048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财政部网站20日消息,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多举措降低物流成本


  据悉,5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一是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从今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二是今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制定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完善管理。三是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会议指出,采取上述措施,加上增值税率调整后相应下调铁路运价,预计全年降低物流成本120多亿元。


  哪些物流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按照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国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通知所称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执行。


  财税[2017]33号文显示,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上述负责人表示,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有分析指出,本次减税将直接利好于物流企业,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