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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将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18-06-15 浏览次数:1858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将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除新疆、青海、西藏以外的地区,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公告明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税务机关将为符合上述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有专家表示,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时间,是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此举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增强企业主对改革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