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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企业联合授信机制

来源:中证网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1446

  编者按:银保监会网站6月1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在防控重大企业信用风险,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办法》共42条,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联合授信管理架构、联合风险防控、联合风险预警处置、联合惩戒及监督管理、附则。


  《办法》指出,联合授信机制的主要目标是防范企业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适用对象为债权人数量多、债务规模大、外部风险影响广的大中型企业,依据在银行业的融资余额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两个指标,《办法》确定了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范围。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在3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20~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