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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5月起启用2018年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作者:转载 编辑:付明泽 发表日期:2018-05-10 浏览次数:800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5月起,人社部正式启用2018年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据介绍,2018年版证书沿用2015年版证书的颜色、基本样式和防伪技术指标,对证书内页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职业(工种)及等级”项调整为“职业资格”项并在其下增加一空行,用于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职业资格名称;增加“职业方向”项,用于填写相应职业技能标准中确定的工种或模块名称(或填写“——”,不能空项)。证书编码、验印等,继续按照人社部原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2018年版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监制、统计和发放工作。依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上年度相应季度各等级鉴定合格人数,按季度提前发放空白证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要加强统筹安排,避免出现证书短缺特别是结构性短缺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版证书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此前按规定核发的证书继续有效。


  《通知》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优先使用2015年版证书。有富余空白证书的,请及时与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统一安排调剂使用。未列入《目录》实施部门(单位)的,应主动上缴多余空白证书。到期结余的2015年版证书,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按规定自行销毁,并将销毁的证书号段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关于申请补发或换发证书,《通知》指出,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此外,《目录》中由原环境保护部、国家铁路局、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等具体实施的职业资格,仍使用其原证书,证书发放管理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