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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 企业登云服务商(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作者:付明泽 编辑: 发表日期:2018-03-16 浏览次数:3329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企业: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制造业“万户企业登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内经信信推字〔2017〕352号),做好自治区企业登云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云服务商(第一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商类

(一)云资源服务商:自治区注册,在自治区内有自建云计算基地、数据中心等大数据云计算基础设施,可提供IaaS层、PaaS层、SaaS层服务,能够集合行业内多个应用,以在线服务的方式,向行业企业、相关组织和公众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

(二)云应用服务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云应用软件或其他技术成熟、兼容性强的云产品,可以作为云资源服务商的生态合作伙伴,帮助各类企业具体实施登云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应用软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及其他云服务商。

(三)解决方案服务商:拥有相应资质和典型成功案例,具备为各类企业制定差异化登云策略的能力,可以帮助各类企业制定完善登云方案和辅助实施登云改造项目。

(四)行业平台服务商:自身拥有面向行业企业的各类云应用服务软件及产品,能够面向某一行业或某个领域提供一整套行业性、专业性云服务的服务商。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有1年以上的经营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具有软件著作权证或产品登记证,代理其他公司产品的须提供代理授权证书或协议。

(三)能提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万户企业登云”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方案》附件2中《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云”主要内容说明》所列内容相对应的云服务业务,并且已经服务的企业数不少于30家。

(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部署在我区云计算资源上。具体申报要求见附表3。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云云服务商申报表(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云服务商申报书(编写说明见附件2)按属地化原则报送所在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认真筛选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原则上,各盟市推荐的服务商总数不超过5个。

四、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5日,要求纸质材料一份,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的PDF电子文档一份。邮箱:1484354471@qq.com

 

(二)企业在自治区设有总公司或总负责机构的,由总公司或总负责机构统一申报,各盟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云服务商申报表

2.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云服务商申报书编写说明

3.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服务商资格要求

 

               
        附件下载:
        附件1: 
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云服务商(第一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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