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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作者:王洪颖 编辑: 发表日期:2016-04-25 浏览次数:2671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
《方案》明确,合理确定试点示范规模。综合考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农村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的比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规模与数量,适当考虑脱贫攻坚等因素,确定各省(区、市)试点示范县、乡、村数量。其中,2014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试点示范县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省(区)不超过3个,直辖市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可确定2个团(场)开展试点示范。各省(区、市)试点示范乡、村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示范县数的10倍、100倍。
《方案》要求,择优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县级试点示范名单由拟开展试点示范的县(市、区等)自愿申报,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工作任务,结合本省区实际情况,在组织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并组织联合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试点示范乡、示范村由试点示范县按规定数量自行选择确定。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县、乡、村的选择,可以与各部门已经确定的相关试点示范结合,对已列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模范村、美丽休闲乡村、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范围的地区,可适当优先考虑。
《方案》明确了县级试点示范的六项主要任务:(一)优化县域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二)探索多种产业融合形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三)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活力。(四)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五)创新产业融合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融合服务。
根据《方案》,试点示范县选择的基本条件包括:一是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有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的积极意愿,地方已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民创业创新具备一定基础;二是县域经济范围内以农业农村为基本依托,现代生产经营方式广泛应用,农村一二三产业已经呈现出融合发展趋势;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在探索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已有较好基础。
《方案》要求尽快确定试点示范名单。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15]93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县、乡、村的申报、筛选等工作,并于2016年4月底前向国家七部门上报试点示范县具体名单。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系列保障措施,如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工作机制等。
有专家表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而加快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助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