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赤峰中小企业网!
今天是2025年06月20日 星期五
新版《稀土行业规范条件》7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作者:王洪颖 编辑: 发表日期:2016-07-04 浏览次数:1015
30日,工信部发布《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2012年7月26日公布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和《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生产规模方面,2012年版《稀土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新版《规范条件》删除了这一规定,同时提出,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企业的冶炼分离项目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
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新版《规范条件》的规定更严格。其中,一般矿石的选矿回收率由72%以上提高到75%以上(含,下同),低品位、难选冶稀土矿石选矿回收率由60%以上提高到65%以上,除此以外,多项稀土矿冶炼项目的稀土总收率标准也有所提高。
业内人士认为,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的提高,显然是为了提高稀土产业的生产效率,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旧版管理办法明确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级稀土行业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一)不能保持《准入条件》的;(二)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四)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除了前三种情况不变,新版《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提出,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有专家表示,规范稀土行业管理,可以更好地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