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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紧急通知
来源: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辑: 发表日期:2014-03-21 浏览次数:3204
各旗县区经信委(中小局):
为全面了解产业集群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支持措施,依据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40号)和《自治区中小局转发工信部关于请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紧急通知》(内中小发规字[2014]6号)精神,要求如下:
报送的产业集群一定是当地政府已规划建设且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在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经济群体;报送资格:由旗县区以上政府或机构认定的运行一年以上的重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或重点产业集群等。
重点产业集群对同一产业领域相互关联企业户数不作限制;同时对产业集群销售收入情况不做限制。
三、这次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是研究实施产业集群相关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基础,也是确定重点产业集群示范的前提。请各旗县区总结本地区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形成文字,连同表格(表格样式到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通知通告”专栏《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40号)下载)以电子版形式于3月23日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张荣
联系电话:8332096
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0 1 4年3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