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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整治“炒信”行为 8家企业共签反“炒信”协议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作者:王洪颖 编辑: 发表日期:2016-10-25 浏览次数:1008

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就“双11”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有关情况和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等八家企业共同签订了《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李聚合指出,“炒信”严重扭曲了电商的信用评价机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可以说“炒信”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一大毒瘤,也是电子商务领域典型的失信行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炒信”规模和影响都在不断扩大,最终会伤害到电子商务的基础,对电子商务产生毁灭性的打击。


  出于行业自我发展的考虑,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和质检总局等部门的见证下,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等八家企业共同签订了《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


  李聚合介绍,《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对“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采取更多的措施对“炒信”行为进行打击。


  二是各企业在加强监控监测的基础上,加强记录“炒信”行为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共享。


  三是各企业自觉接受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炒信”行为信息提交有关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相关主体信用信息,开展信息比对、分析,将信用信息应用到各类场景中。


  四是各大平台、企业建立轮值机制,轮值期为两个月,牵头负责相关信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联合行动,并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联络。


  五是建立工作小组,各企业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参与具体协调和沟通工作。


  李聚合强调,反“炒信”的信用共享机制是一个开放的机制,凡是接受和认同的机构都可以申请参加。


  会上,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


  反“炒信”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建立并定期共享“炒信”黑名单。二是建立“炒信”行为联合惩戒子系统。三是共享共用反“炒信”信用信息。四是建立反“炒信”工作的保障机制。


  李聚合认为,开展反“炒信”行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利于联合惩戒的深入开展,有利于新经济的健康发展。


  发改委副秘书长许昆林表示,与线下交易活动相比,电子商务开放度更高,随机性更强,监督管理难度也更大。政府如果引导不好,监管不到位,就会让电子商务深陷诚信的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任重道远。11·11已经成为消费者在电商领域的重要节日,社会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利用11·11开展诚信宣传活动,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