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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出台《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作者:王洪颖 编辑: 发表日期:2016-11-18 浏览次数:914
编者按:为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培育发展新动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依据国家和部关于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用地政策,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了《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
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系统梳理了目前现行各项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政策,详细解释了各种政策工具及其法律依据、概念内涵、适用情形、注意事项等,为新产业用地提供了“政策工具包”和使用说明书。
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针对特定行业,如养老服务产业、物流产业、光伏发电产业以及其他“双创”涉及的产业而制定的专项用地政策(不包括房地产业)。《指引》明确,对本《指引》印发后国家和部新出台的产业用地政策,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自行纳入《指引》适用范围。
《指引》分3章、共20条,其主要内容,一是较为全面地涵盖了各项产业用地政策工具,包括按原地类管理、优先安排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差别化选择使用方式和供应方式、开展配套建设、设立地役权、落实过渡期政策、调整出让底价设定方式、引导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等十余种。二是结合各地反映情况,明确了部分政策的适用情形,如明确了优先安排计划指标的原则和层级,对当前政策环境下如何合法规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也提出了指导。三是提示了部分政策适用的关键环节,如宗地用途确定、项目性质认定、供地前置条件与履约监管有机联动等,打通了产业用地政策落实中需重点突破的“梗阻点”。
《指引》提出,各地制定供应计划,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要求,积极保障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用地。中西部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要求,加大加工企业用地供应。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配套产业用地政策是国土资源部门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的主动作为,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动力,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指引》发布正当其时,有利于发挥土地要素对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力度,更加主动地服务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扩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