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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来源: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作者:付明泽 编辑: 发表日期:2018-01-11 浏览次数:4796

事项名称 
分公司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 
  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登记注册科

行政权力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中、区直属公司制企业在赤峰市所辖区域设立的市级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赤峰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窗口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申报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事流程图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s://qyj.saic.gov.cn)下载;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 
  0476-8334678 5890580

投诉电话 
0476-5970100 0476-5890587

受理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2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013、2014、2015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