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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五批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来源: 作者:付明泽 编辑: 发表日期:2017-03-02 浏览次数:2809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申报第五批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内经信发规字〔2017〕53号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为推动我区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内经信发规字〔2016〕434号),现将申报第五批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的原则,各盟市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

二、申报基地通过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向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

具体地址为https://www.nmgsme.gov.cn/BasesService/,各申报主体需要在枢纽平台中进行注册,通过认证后进行填报。具体的操作方式见:https://www.nmgsme.gov.cn/BasesService/NewsDetail/7062?cid=2010201

三、盟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也需要在枢纽平台基地认定管理系统后台进行相关的审核。

具体地址为:https://m.nmgsme.gov.cn/。具体的操作方式同上。https://www.nmgsme.gov.cn/BasesService/NewsDetail/7

四、各盟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工作人员登陆账号通过邮件下发,密码统一为123456,请尽快修改密码。

五、操作手册可以在申报系统中的“帮助”菜单栏下载。

技术支撑人:白静和

联系电话:18655509286

联系邮箱:ft3384114@126.com

、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基地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通过管理系统提出初审意见,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3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2017年3月2日

(联系人:马国银,电话:0471-4826513)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五批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_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下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