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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创新创业电子服务券服务项目(产品)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作者:王洪颖 编辑: 发表日期:2016-04-20 浏览次数:3027
各服务机构、协会、高校及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共用、协同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财政厅,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电子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服务券”面向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购买技术、管理、融资等服务,是政府为小微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提供的补贴。为了保证该项惠企政策有效落实,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枢纽服务平台”)以及各盟市及产业园区窗口平台(以下简称“窗口服务平台”)征集为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的服务项目(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双创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代理记账、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服务、企业征信、众创空间及孵化器引导、“互联网+小微企业”引导、信息化服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类型的优质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服务项目(产品)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窗口服务平台负责征集所在区域优质服务机构(服务产品)。
二、服务券补助的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内蒙古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 入驻枢纽服务平台和所在地窗口服务平台实体或网络大厅。登录赤峰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f.nmgsme.gov.cn),点击“机构申请”进行申请;
(二)可提供标准化的,能够明确、可量化、可定量、需求吻合的服务产品,属于服务机构专业特色项目,项目服务的企业服务数在同行业内居于前列或属于企业急需服务项目,受到中小微企业好评;
(三)专业化服务的价格应低于市场价,同意用服务券等额抵扣专业化服务的款项,同意根据被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评价情况进行打折兑现服务费用和被淘汰;
(四)接受服务券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对服务绩效的评估和监督;
(五)优先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以及内蒙古中小企业服务联合会成员单位。
三、提交材料:
具备上述条件的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信息及产品说明,电子表格,格式如下:
2.相应服务项目(产品)资质证书(扫描件);
3.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一份(扫描件);
四、有关要求
(一)征集时间:2016年4月19日——2016年5月19日
(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咨询电话:
服务券服务项目(产品)相关业务咨询:
曹存祥 0471-3949598,18686013193
刘树华 0471-3949599,15248185952
服务机构注册具体流程咨询:
贾灵芝 0471-3949600,15598017905
(四)赤峰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咨询电话:
服务券服务项目(产品)相关业务咨询:
王洪颖 0476-8867237,18304988382
服务机构注册具体流程咨询:
王海涛 0476-8867662,15004871021
联系邮箱:cfzxqy@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016年4月19日
创新创业电子服务券简介
创新创业电子服务券是由政府部门发放给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一定额度抵消服务价格,服务机构用服务券向政府部门兑换现金。
图例: